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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内亚关于贸易、运输和产品出口规定
2007-06-25 17:35  文章来源:驻几内亚经商处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政策

一.凡从事出口几内亚产品的收购商、采购商或运输商都必须向所在地首都市级或省级商务部门申请办理从业证,申请文件:
1.注册营业执照
2.省级商会或某一专业协会(组织)成员证明
从业证收费标准:
1.专区级,收购证2.5万几郎
2.省级,采购证10万几郎
3.省级运输证20万几郎
4.出口证100万几郎

二.凡出口额超过2000美元(含2000美元)的经营商(法人或自然人)都必须到工商部贸易和竞争局办理出口证,申请文件:
1.注册营业执照
2.提供国税局纳税登记单
3.咨询机构或几内亚雇主协会成员证明
4.从业协会成员证明
5.90天出口结汇书面保函

三.农、牧、渔产品出口规定
报关文件:
1.有效的出口商证
2.银行出具的出口货物申请单
3.海关申报单
4.银行核准的出口货物商业发票
5.原产地证明
6.动植物检验证明
7.质检证明
8.重量检验证明
注;出口咖啡或可可时,经营商必须向咖啡/可可促进基金缴纳捐税,收费标准:13美元/吨,以几郎支付央行收款。报关文件除以上8项外还需向海关提供由出口手续协助中心出具的捐税缴纳证明

四. 货物运输规定:
1.运输商必须持有运输证
2.每批货物运输都必须具有工商部商务处签发的运单
3.货物原产地质检处出具的检查单

五.废钢铁出口规定:
报关文件
1.有效的出口商证
2.银行出具的出口货物申请单
3.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
4.海关申报单
5.重量检验证明
6.有关纳税证明

六.制成品出口规定:
报关文件
1.有效的出口商证
2.银行出具的出口货物申请单
3.银行核准的出口货物商业发票
4.海关申报单
5.质量检测证明
6.原产地证明


驻几内亚经商处
二00七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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