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几内亚概况政策法规市场调研中几合作企业名录商旅服务经贸机构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贸易 >  正文

几内亚贸易政策、商检及海关程序
2003-05-30 05:28
  几内亚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所有企业均可从事内外贸易活动,国家只对战略、危险、违禁、有损健康和社会道德的商品进行经营范围的限制。在进出口贸易中,除与邻国有双边或多边协定外,没有国别政策限制。

  几规定出口商品要进行商检,否则不准装船。目前流行做法有两种:
  一是通过银行申请外汇者,必须经过政府委托的瑞士SGS商检公司对商品的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对其价格进行审核,否则不能获得外汇;
  二是不通过银行申请外汇者,自行在市场中购买外汇,暂可不通过SGS商检公司进行商检,但在汇出外汇时则有限制。

  几对进口商品的海关通关程序是:
  货物到港后,货主凭航运公司提供的原始提单向海关总署申报,海关总署核对后即可将原始提单交与SGS驻几商检机构。SGS公司根据商品性质及来源重新估价,并按当日银行外汇牌价计算(一般十天更换一次牌价)货物总金额。提货人凭SGS公司的估价单到几中央银行缴清相当于货款41-43%的海关关税(银行设有专门帐户)。海关关长最终签署货物验放文件。在提货时,海关总署可派员在货物出关前将集装箱铅封打开验货,并随集装箱到卸货地点监督卸货。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几内亚经商参处邮箱